我省建立“双师型”教师建设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芈书贞 来源:水利工程系 浏览次数:

  近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加强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公示制度,定期对市县和省属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进行公示;到2020年底全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对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中职学校在评先评优、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我省规定,要把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市县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要依托职教集团和校企合作成效较好的企业,遴选确定一批省、市、县和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实施中职学校教学名师培养资助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到2020年全省中职学校引进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1000人以上。

  实施“双师素质”提高计划,遴选优秀企业和高校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专业课教师轮训制度,开展每5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在企业的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重点提升其专业实践、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发展。从2014年起,新招录的专业课教师上岗前必须先到企业进行连续不少于半年的实践,并将企业实践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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